为什么不让老人住孙子的房子呢?
我是一位老人,孙子有套房子,但他却不让我住进去。我不明白从法律角度讲,他这样做合理吗?我有没有权利住他的房子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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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一般情况下孙子对自己名下的房子拥有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物权的一种,受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保护。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孙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原则上有权决定是否让老人居住在他的房子里。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老人可能会有居住的权利。比如,如果存在赡养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如果老人没有其他合适的居住场所,且孙子有能力提供居住条件,法院可能会从保障老人基本生活需求和履行赡养义务的角度出发,要求孙子提供居住帮助。 另外,如果老人和孙子之间存在有效的协议,例如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明确约定老人对该房屋有居住权,那么老人就有权按照协议居住。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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