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案件检察院退回公安是怎么回事?
我涉及一个轻伤二级的案件,现在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了。我不太明白这意味着什么,是对我有利还是不利呢?后续会有怎样的流程?会不会有新的调查?我很担心自己的情况,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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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轻伤二级案件中,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这在法律上叫做补充侦查。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认为目前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案件材料还不够充分,证据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没办法准确地对这个案件作出决定,所以让公安机关再去补充一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从流程上来说,退回补充侦查并不代表案件就结束了,而是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公安机关会按照检察院的要求,重新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新的证据。这可能包括询问新的证人、进行新的鉴定等。如果补充侦查后,证据更加充分,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当事人来说,退回补充侦查的结果是不确定的。如果新补充的证据对当事人有利,那么可能会导致案件的处理结果向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向发展。比如,补充的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那么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如果补充的证据对当事人不利,那么可能会加重当事人的责任。所以,在这个阶段,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同时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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