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为什么不定诈骗罪?
我对许霆案很感兴趣,不明白为啥最后判决不是诈骗罪。我知道许霆是在ATM机故障时多取了钱,按说他故意多取钱好像有点诈骗的意思。我就想弄清楚,为啥在法律上这个案子不定诈骗罪,这中间的法律依据是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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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诈骗罪的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骗人让对方心甘情愿地把钱交出来。 在许霆案中,许霆是利用了ATM机出现故障的漏洞,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取款操作获取了大量现金。他并没有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去欺骗银行,让银行主动把钱交给他。银行也不是因为受到许霆的欺骗而处分财产,而是由于ATM机的故障错误地吐出了款项。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该条文明确要求构成诈骗罪需要有诈骗行为和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结果。而许霆的行为不符合这些构成要件。 许霆案最终定性为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许霆在ATM机故障的情况下,超出自己账户余额取款,属于秘密窃取银行资金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许霆案被定性为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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