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认罪认罚了就一定会被起诉吗?
我朋友是一起案件的从犯,他已经认罪认罚了。我们都很担心他会不会肯定被起诉,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种从犯认罪认罚后的处理规定,想知道是不是认罪认罚了就必然会被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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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从犯认罪认罚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被起诉。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从犯”和“认罪认罚”的概念。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而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简单来说,就是既承认自己做了坏事,又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表明,即使从犯认罪认罚了,但如果其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符合该条规定的情形,检察院是可以决定不起诉的。比如在一些共同盗窃案件中,从犯只是帮忙望风,所参与的次数较少,分得的赃款也很少,而且在案发后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符合犯罪情节轻微的条件。 同时,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这保障了那些最终被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也指出,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这意味着检察院在处理认罪认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而不是仅仅因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就直接起诉。 所以,从犯认罪认罚后,是否被起诉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检察院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全面审查,权衡各种因素后作出公正的决定。如果符合不起诉的条件,从犯是有可能不被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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