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房子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在深圳生活,现在打算离婚,房子的事让我很头疼。房子是婚后一起贷款买的,写的我俩名字。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 判这个房子,是一人一半吗?还有贷款怎么处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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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离婚时房子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离婚时对于房产等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房子是夫妻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购买的 ,无论房产证上是一方还是双方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明确房屋产值按市场价格计算,区分股权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减去贷款部分,然后对剩余价值进行分割,取得房屋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若房子是夫妻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购买,取得房产证,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即便婚后才取得产权证,只要婚前付清全部房款,依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要是夫妻一方婚前支付房款首付,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房屋,财产来源会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根据婚前付款和婚后共同付款的不同来分割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部分,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共同财产。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概念:
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