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年结束后还会被关起来吗?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当取保候审一年结束后,并不一定会被再次关押。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情况一:案件侦查终结,证据不足。如果在这一年里,司法机关经过侦查,发现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犯罪嫌疑人不会被再次关押。这就好比一场考试,没有足够的证据就如同没有足够的成绩来判定一个人是否通过,自然不能轻易下结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情况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若司法机关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且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羁押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那么可能会对犯罪嫌 疑人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将其关押。例如,在一些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被监控清晰记录,赃物也被追回,人证物证俱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会被再次关押。《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情况三:变更强制措施。即使取保候审结束,也有可能不被关押,而是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比如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总之,取保候审一年结束后的结果要根据案件的具体进展和证据情况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是否会被再次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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