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法院会不会判离婚?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法院到底会不会判离。我和另一半矛盾挺多的,感觉实在过不下去了,但是又不清楚法律上判离的标准是啥。想问问大家,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到底会不会判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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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关键在于是否能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这可以说是判定能否离婚的核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当中,如果原告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那么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比如,要是有警方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但要是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认为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从而判决不准离婚。而且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又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法院通常也不会轻易判离。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就离不了婚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一般就会判决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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