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隐瞒精神病史,法院会判婚姻无效吗?
我和配偶结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现在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不会判定我们的婚姻无效呢?我很在意这个结果,因为涉及到后续很多事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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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配偶隐瞒精神病史,法院是否会判婚姻无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晰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配偶隐瞒精神病史并不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之内。所以,一般情况下,仅因为配偶隐瞒精神病史,法院不会直接判定婚姻无效。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重大疾病,通常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精神病史符合“重大疾病”的范畴。 也就是说,当发现配偶婚前隐瞒精神病史时,虽然不能申请婚姻无效,但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旦法院判决撤销婚姻,那么这段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此外,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配偶隐瞒精神病史,法院不会判婚姻无效,但可以请求撤销婚姻,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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