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让做了鉴定就一定会赔偿吗?
我有个纠纷到了法院,法院让做鉴定,我就想问问,是不是做了鉴定之后对方就一定会给我赔偿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心里没底,就怕白做了鉴定最后还拿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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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法院让做鉴定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有赔偿。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法院要求进行鉴定,通常是为了查明案件中的某些专业问题,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伤者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或者在合同纠纷中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进行鉴定等。 接着说说赔偿的依据。赔偿是基于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了损害,并且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过错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当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都满足时,才会产生赔偿责任。 鉴定结果在赔偿认定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它只是证据的一种。即使有了鉴定结果,也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比如在医疗纠纷中,经过鉴定医院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如果患者的损害结果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那么医院可能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甚至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法院让做鉴定只是为了更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而是否赔偿以及赔偿的数额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做了鉴定并不必然会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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