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没有赔偿会多判吗?
我涉及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目前面临一个难题。我因为一些原因没办法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心里很担心这会不会让法院判我更重的刑罚。所以想了解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没有赔偿,真的会导致多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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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没有进行赔偿是否会导致多判,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简单来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就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由此可见,积极赔偿是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情节。 反过来说,如果没有进行赔偿,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不会考虑这一从轻情节。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体现了其认罪悔罪的态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修复了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而如果被告人有能力赔偿却拒不赔偿,这可能会被法院认为其没有认罪悔罪的诚意,从而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从重处罚。不过,最终的量刑是要综合全案的事实、证据,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并非仅仅取决于是否赔偿这一个因素。 综上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没有赔偿不一定绝对会多判,但在一定程度上会对量刑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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