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跟谁房子就会判给谁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有个孩子,也有一套房子。很担心因为要争取孩子抚养权,最后房子的分配也会受影响。想知道法律上是不是孩子跟谁房子就判给谁,想了解具体是怎么规定和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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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跟谁,房子并不一定就判给谁。在法律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和房产的分割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 首先,孩子抚养权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其次,关于房产分割。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离婚时这房子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要是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只是其中一方面,不是决定因素。可能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双方的经济状况、是否存在过错等。 比如,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付出更多,像照顾孩子、老人等,法院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适当倾斜;或者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出轨、家暴等,也会影响房产的分配。所以说,孩子抚养权和房子的分配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也就是从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无过错方:指在婚姻关系中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的一方,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都属于过错行为,没有这些行为的一方就是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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