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他人使用捡来的信用卡消费,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吗?
我最近遇到一件事,朋友说他捡到一张信用卡,让我帮忙去商场买东西,说事后给我好处费。我当时没多想就答应了,用那张卡刷了几千块。后来听说捡来的信用卡不能随便用,我有点担心,想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构成的话,后果会怎么样?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补救?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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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包括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骗取财物的行为,比如使用捡来的、骗取的或者窃取的信用卡等。你帮朋友使用他捡来的信用卡消费,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通常指5000元以上),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不过,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你的主观故意。如果你当时确实不知道这张卡是捡来的,并且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那么可能不构成犯罪,但仍需配合相关部门调查,退还消费金额。如果明知是捡来的信用卡还帮忙使用,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共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数额大小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等处罚。
建议你尽快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退还消费的款项,争取从轻处理。同时,以后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随意帮他人使用不明来源的信用卡,避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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