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部分遗嘱继承人死亡,整个遗嘱会失效吗?

我立了一份遗嘱,指定了几个继承人。但最近其中一个继承人意外去世了,我很担心这份遗嘱会不会因为这个情况就整个失效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下遗嘱到底还有没有效呢?
展开 view-more
  • #遗嘱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部分遗嘱继承人死亡,并不一定会导致整个遗嘱失效。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遗嘱继承的基本概念。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份额。当遗嘱合法有效时,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这就是转继承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部分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没有放弃继承,那么他应当继承的份额会转由他自己的继承人来继承,而不是导致整个遗嘱失效。 举个例子,老张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分给三个子女,分别是老大、老二和老三。在老张去世后,继承开始了,但在房产还没分割时,老二意外去世了。如果老二没有放弃继承,那么老二本应继承的那部分房产份额,就会按照法律规定转由老二自己的继承人来继承,比如老二的子女或者配偶等,而老大和老三仍然可以按照遗嘱继承他们各自的份额。 另外,如果部分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例如,老王立遗嘱将财产分给儿子和女儿,结果儿子先于老王去世了,那么儿子的子女(也就是老王的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儿子应得的那部分遗产,遗嘱中关于女儿的部分仍然有效,女儿可以按照遗嘱继承她应得的份额。 所以,一般情况下,部分遗嘱继承人死亡不会使整个遗嘱失效,遗嘱中其他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仍然可以按照遗嘱继承相应的遗产。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