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里的继承人先死亡怎么办?
我立了遗嘱把财产留给儿子,可儿子却先我一步去世了。我不知道这份遗嘱该怎么处理,原本留给儿子的财产会怎样分配呢?是会按法定继承重新分配,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我现在很迷茫,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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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遗嘱里的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时,这就涉及到一个法律上的概念——遗嘱失效。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在其去世后如何分配的一种安排,其生效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指定的继承人在立遗嘱人去世时仍然在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也就是说,当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遗嘱中涉及该继承人继承的部分就不再按照遗嘱来执行了,而是转为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不过,如果遗嘱继承人有晚辈直系血亲,还可能涉及到代位继承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以,当遗嘱里的继承人先死亡时,遗嘱中该部分内容会失效,通常按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但如果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也会按照代位继承的规则来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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