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会坐牢吗?

我家里人被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被采取强制措施了,我心里特别着急,就想知道是不是依据这条法律处理就意味着一定会坐牢啊?我现在完全没主意,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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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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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是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这里的“先行拘留”,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并不是一种处罚,更不意味着一定会坐牢。 坐牢,在法律上通常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是否会被判刑以及判什么刑,需要经过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作出判决。 在拘留之后,公安机关会继续进行侦查,如果侦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会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也就不会被判刑坐牢。 即使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同样不会坐牢。 只有经过法院审判,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判处相应的刑罚,被告人才会面临坐牢的结果。所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被先行拘留,并不一定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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