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不愈合两年后鉴定是否超时效?

我之前受了工伤,伤一直没愈合,到现在已经两年了。我想去做工伤鉴定,但是又担心时间太久了超过了鉴定时效。我想知道这种工伤不愈合两年后再去做鉴定,到底有没有超时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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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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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愈合两年后鉴定是否超时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自己申请的时间是1年。从这个规定来看,如果超过了1年才去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从程序上来说,是超过了申请时效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比如,职工因为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在这些障碍消除后,申请时效可能会继续计算。另外,如果工伤认定已经完成,接下来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于工伤不愈合的情况,虽然已经过了两年,但只要伤情还未稳定,就不能简单地认为超过了鉴定时效。因为劳动能力鉴定强调的是伤情相对稳定这个条件,而不是单纯的时间限制。只要有证据证明伤情一直在持续治疗且未稳定,那么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例如,有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能显示工伤部位仍在治疗、恢复过程中,就可以以此为依据去申请鉴定。总之,工伤不愈合两年后鉴定是否超时效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情况下超过1年是超时效了,但有特殊情况除外;如果是劳动能力鉴定,关键看伤情是否相对稳定,而不是时间是否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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