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给的补偿有哪些?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正在和单位协商补偿的事情。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该给我哪些补偿,想了解一下具体的项目和相关法律依据,免得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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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职工遭遇工伤后,单位需要给予的补偿包含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这段时间叫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其次是伤残津贴。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这同样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 另外,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方面也有相应补偿。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在一些地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会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的工资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数额。这一规定也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生活和就业。 综上所述,单位在工伤补偿方面有着明确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职工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单位在补偿问题上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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