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想了解下工伤人身损害赔偿这方面的情况。比如赔偿都包含哪些项目,各项赔偿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该依据什么来确定自己能拿到多少赔偿,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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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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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从用人单位以及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得的经济补偿。这种赔偿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劳动者因工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身体伤害。 赔偿项目方面,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首先是医疗费,这是用于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些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次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若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会有此项补助。该条例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另外,若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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