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是否有年限规定?
我之前在工作中受了伤,当时没太在意,现在感觉受伤的地方还是不太舒服,想去做工伤伤残鉴定,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做,工伤伤残鉴定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呢?我很担心超过时间就没办法鉴定了。
展开


工伤伤残鉴定是有年限规定的,下面从申请时限和鉴定时间两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申请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单位不及时申请,职工自己要在1年内申请,否则可能会面临无法认定工伤的风险。 其次是鉴定时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里强调“伤情相对稳定”,但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不过,一般来说,要等病情不再有大的变化,治疗基本结束之后。例如骨折,通常在骨折愈合、拆除固定装置后,且经过一段时间的康复训练,医生认为病情稳定了,就可以申请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总之,工伤伤残鉴定在申请和鉴定流程上都有相关的时间规定,职工要及时了解并按照规定办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