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单位是否赔偿?
我在工作的时候骨折了,医院鉴定是因为工作导致的,属于工伤。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单位会不会给我赔偿,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单位有没有赔偿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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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折后单位是否赔偿,这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工伤骨折的情况下,赔偿责任通常和工伤保险以及单位的责任相关。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比如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这些费用本是员工因工伤而产生的额外支出,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能减轻员工的经济负担。 但是,单位也并非完全没有赔偿责任。在员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此外,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也会根据不同情况由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要是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承担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所有赔偿费用。所以,工伤骨折后单位大概率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的赔偿情况要根据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以及员工的实际工伤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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