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征收集体土地的工作规程是什么?


湘阴县征收集体土地的工作通常遵循一定的规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征地报批前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地政府需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状调查主要是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则是对征收土地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并且,要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在征地报批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上报的征收土地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予以批准。接下来是征地批准后阶段。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然后要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最后落实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要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总之,湘阴县征收集体土地的工作规程是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