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转包与分包的概念界定
在建设工程领域,转包和分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
转包:是指原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进行整体“再发包”的行为。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原承包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给了他人,自己并不实际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义务。例如,甲建筑公司承包了一项大型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然后将整个工程转包给乙建筑公司,自己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这种行为就属于转包。
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进行施工的行为。分包是在承包人履行建设工程合同过程中,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交给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承包人自己仍需对整个工程负责。例如,甲建筑公司承包了一座办公楼的建设工程,将其中的消防工程分包给具有消防施工资质的丙公司,甲公司仍对办公楼的整体建设质量负责,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分包。
二、相关法律条文及规定
(一)禁止转包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这明确了转包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被严格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