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出结果的法定时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一般应当在45日内审结案件并作出仲裁裁决。如果遇到案情复杂的情况,比如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证据繁多、争议金额较大等,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5日,也就是说最长不超过60日。
这里的45日和60日都是指的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等休息时间。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仲裁程序的高效进行,既保证能够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又能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一:张某与某公司因工资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过调查取证、开庭审理等程序,在40日内就作出了仲裁裁决,判定公司支付张某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在这个案例中,仲裁程序顺利进行,没有出现复杂的情况,在法定的45日内完成了裁决。
案例二:李某与某企业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问题发生纠纷,李某申请劳动仲裁。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提供的一些证据存在疑问,需要进一步核实,同时双方对于某些法律适用问题也存在较大争议,案情较为复杂。仲裁委员会经主任批准后,延长了15日的审理期限,最终在60日内作出了仲裁裁决。
三、可能影响劳动仲裁出结果时间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