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监察委指定管辖程序是什么?


监察委指定管辖是指上级监察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将某一监察事项指定由下级监察委员会管辖的制度。它有助于解决管辖权争议、提高监察效率、确保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这为监察委指定管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 一般来说,监察委指定管辖程序通常包含以下几个关键步骤。第一步是启动指定管辖程序。在出现管辖权争议、有必要提高管辖级别、或者需要跨区域管辖等情况时,就会启动这一程序。例如,两个监察委对某一案件的管辖权存在争议,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管辖权或者都不想管辖,这时就需要上级监察委介入指定管辖。又或者案件涉及多个地区,由一个特定的监察委管辖更有利于案件的调查处理,也会启动指定管辖。 第二步是审查与决定。上级监察委在收到指定管辖的申请或者发现需要指定管辖的情况后,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涉及范围以及各下级监察委的实际情况等。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后,上级监察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作出指定管辖的决定。这个决定会明确指定由哪个下级监察委来管辖该案件。 第三步是通知与交接。上级监察委作出指定管辖决定后,会及时通知相关的监察委。被指定管辖的监察委要按照上级的决定,及时接收案件材料,开展监察工作。原管辖的监察委则要将案件相关的材料和线索等移交给被指定管辖的监察委,并配合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步是后续监督。上级监察委指定管辖后,还会对被指定管辖的监察委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高效的处理。如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或者需要调整管辖,上级监察委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在整个指定管辖程序中,都要遵循依法依规、合理高效、有利于案件查办的原则,以保障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