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及其效力是怎样的?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2024年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及其效力。 首先,我们来看看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这就好比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甲需要先发货,乙后付款。如果甲发现乙最近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很多供应商都在催款,或者乙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的行为,那么甲就有理由怀疑乙可能无法按时付款。在这种情况下,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先暂停发货。 其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当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还是以甲和乙的合同为例,甲暂停发货后,要及时通知乙。如果乙提供了足够的担保,比如提供了银行保函或者抵押了一批价值相当的货物,那么甲就应该恢复发货。但如果乙在合理的时间内既没有恢复履行能力,也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那么甲就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乙赔偿自己因为暂停发货等造成的损失。 在实际运用中,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要有确切的证据,不能仅凭猜测。否则,如果没有证据而随意中止履行,可能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在怀疑对方可能无法履行合同时,一定要谨慎收集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行使不安抗辩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