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躲别的车而自己发生车祸,责任算谁的?


在交通事故中,为了躲别的车而自己发生车祸的责任认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责任划分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这几种情况。 情况一,如果对方车辆存在违规行为,比如闯红灯、逆行、超速等,导致您为了躲避它而发生车祸,那么对方通常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例如,对方车辆闯红灯,您为了避免与之相撞而急打方向盘,结果自己撞到了路边的障碍物。这种情况下,对方的违规行为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为对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中对交通规则的规定,其过错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情况二,若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比如,对方车辆有轻微的违规行为,而您自身也存在超速、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此时可能会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或者根据过错程度划分主次责任。例如,对方车辆变道时未打转向灯,而您当时车速较快,未能及时做出更安全的避让措施导致车祸。那么双方的过错都对事故的发生产生了作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责任比例。 情况三,要是对方车辆没有任何违规行为,而您是因为自身操作失误或者判断错误,为躲避对方车而发生车祸,那么您可能要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例如,对方正常行驶,您由于紧张或者驾驶技术不熟练,错误地采取了躲避动作导致事故。这种情况下,您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责任自然要由您来承担。 在发生此类事故后,当事人应该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交警会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查看监控等方式来收集证据,从而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当事人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