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意外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和赔偿标准在我国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意外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最严重)到十级(相对较轻)。评定时会综合考虑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比如,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重伤一级通常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重伤二级则是指遗留肢体瘫(单瘫肌力3级以下)等情况;轻伤一级、二级和轻微伤也都有各自明确的界定。 关于赔偿标准,主要涉及到多个赔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比如,若受害人被评定为五级伤残,那么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比例就会按照五级伤残对应的比例来确定。 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总之,意外伤残等级评定和赔偿标准是较为复杂且严谨的体系,在实际处理相关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机构,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