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送给女朋友的礼物分手了可以要回来吗

和女朋友分手了,恋爱期间送了她不少礼物,有些是普通的小礼物,有些价值还挺高的。现在心里有点纠结,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些礼物能不能要回来,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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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送给女朋友的礼物在分手时是否能要回来,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在恋爱交往过程中,一方以增进私人情谊为目的或者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交付对方数额较小的礼物、微信红包等,通常人们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情况会被视为一般赠与。一旦赠与完成,礼物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方,通常不能再要回。这就好比平常送个小玩偶、小零食之类的,送出去了就很难再主张拿回来。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这些小礼物交付给女朋友时,赠与合同就成立并生效了。 然而,如果是一些具有特殊含义的赠与,比如在特殊节日送的礼物或者特殊数字表达爱意赠送的钱财等,像在情人节送的贵重首饰,或者发“520”“1314”等特殊金额的红包,也被视为基于增进感情的赠与行为,在没有特殊情况时,也是不能要回的。 但是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是以结婚为前提赠送的房子、车子或者其他价值较大的礼物,在分手时是可以要求对方退还的。因为这种情况下的赠与,往往包含了缔结婚姻的期待,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人可以主张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虽然这里列举的情况没有直接涉及恋爱分手以结婚为前提赠与的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当结婚目的落空时,会依据公平原则等支持赠与人的返还请求。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送礼物的行为符合这些特定条件,也可能影响能否要回礼物的结果。总之,送给女朋友的礼物分手时能否要回,要综合礼物性质、赠与目的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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