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不在同一张发票备注栏注明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我在做公司财务账时,遇到买一赠一的业务,但发票上没在备注栏注明。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写会计分录,也不清楚这样不注明会不会有税务风险之类的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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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买一赠一”这种销售方式。它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就是消费者买一件商品时,商家额外赠送一件商品。在会计处理方面,核心要点是要合理确认收入和成本。 按照会计准则,对于买一赠一业务,应当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然而,当买一赠一不在同一张发票备注栏注明时,会计分录的处理会有所不同。 从增值税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赠品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会计分录通常如下处理:对于销售的商品,按照正常销售来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借: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对于赠品,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借: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里的销项税额是按照赠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得出。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 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发票未注明可能会在税务检查时带来一定麻烦,企业要留存好相关证明资料,证明该业务是买一赠一而非无偿捐赠。 所以,企业在遇到买一赠一业务时,最好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这样能更规范地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如果已经出现未注明的情况,要按照上述原则正确处理会计分录,并做好相关资料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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