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得异常发票进项转出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公司取得了异常发票,现在需要进行进项转出账务处理,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不知道账务处理有哪些步骤,遵循什么规则。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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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进项转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异常发票和进项转出的概念。异常发票通常指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比如虚开的发票、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发票等。进项转出呢,简单来说,就是原本你在购进货物、劳务等时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因为一些原因,这些抵扣不能再继续进行,需要把已经抵扣的税额转出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对于取得异常发票进项转出的账务处理,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如果是原材料等存货对应的异常发票进项转出,假设企业购进原材料时,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发现发票异常需要进项转出时,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第二步,如果是费用类对应的异常发票进项转出,比如企业取得的办公用品发票异常。原来账务处理是借记“管理费用”“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现在进行进项转出,就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第三步,在月末,需要将“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结转到“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科目。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记“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这样,就完成了整个异常发票进项转出的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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