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有哪些结案方式?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心里一直很忐忑,想了解下这个行政诉讼最终是怎么结案的。是直接判决吗,还是有其他方式呢?我希望能提前知道这些,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也能对后续情况有个大概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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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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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结案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判决结案。这是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作出权威性判定。比如,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若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法院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七十条规定了行政行为有相关违法情形时,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第二种是裁定结案。裁定主要用于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比如,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会裁定不予受理;如果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裁定驳回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三种是调解结案。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种是撤诉结案。撤诉分为申请撤诉和视为申请撤诉。申请撤诉是指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视为申请撤诉是指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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