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否会因不可抗力而改变?
我之前因为某些行政决定想申请行政复议,但期间遭遇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耽误了一些时间。现在我担心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会不会因此受到影响,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不是真的不会因不可抗力而改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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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在一般情况下是有明确规定的,但实际上会因不可抗力而有所改变。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这意味着,不可抗力是可以让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出现中止情况的。比如,发生了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申请人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复议申请,那么从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申请期限接着之前的继续计算,而不是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的六十日绝对不变。所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会因不可抗力而改变,并非固定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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