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天?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还没出结果,听说可能会延长时间。我想知道行政复议延长期限是有限制的,不知道这个限制是不得超过多少天呢?心里有点着急,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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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延长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在六十天内要出结果,如果遇到情况复杂的案子,经过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三十天。也就是说,加上延长的期限,整个行政复议从受理到作出决定,最长不能超过九十天。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证行政复议能够及时处理,既给了行政复议机关处理复杂案件的时间,又保障了申请人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复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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