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收养关系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通过收养的方式组建家庭,听说民法典对收养关系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相关规定。我不太清楚这具体是怎么回事,比如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含哪些亲属,在收养时有什么特殊要求等,希望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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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收养关系中,理解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很重要的概念。首先来解释一下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计算方法是从自己开始往上数一代为父母,二代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从这两个源头出发,向下数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来说,它包括兄弟姐妹(含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他们和自己同源于父母;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他们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伯、叔、姑、舅、姨,他们和自己的父母是兄弟姐妹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是指被收养人须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是指送养人须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这意味着,如果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条件限制以及无配偶异性收养的年龄差限制都可能不适用。这样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对亲属间收养的特殊考量,更有利于维护亲属间的关系和保障收养的顺利进行,同时也符合公序良俗和社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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