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生育的人多大可以领养孩子?
我不能生育,一直很想领养一个孩子,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但我不太清楚自己要到多大年龄才有领养孩子的资格,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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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不能生育的人想要领养孩子,对年龄是有一定要求的。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也就是说,不能生育的人想要领养孩子,年龄需达到三十周岁。这一规定的目的,一方面是考虑到年满三十周岁的人在心智、经济等方面相对更加成熟,有足够的能力去承担起抚养和教育孩子的责任。另一方面,也符合社会普遍的认知和家庭发展的规律。 如果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比如一位不能生育的单身男性想要领养一个女孩,那么他与女孩的年龄差要在四十周岁以上。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被收养的异性子女的身心健康,避免可能出现的不良情况。 此外,如果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这意味着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对送养人、收养人的某些条件限制可以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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