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有哪些?

我和对象结婚后,才发现他之前的婚姻关系没解除,我觉得这属于无效婚姻。但我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除了我还有谁有申请权呢?想了解下无效婚姻申请权人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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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指的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在我国,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不同无效情形下,申请权人有所不同。 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申请权人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近亲属在法律上一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因为重婚行为不仅侵犯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所以赋予近亲属和基层组织申请权,以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社会公共利益。 如果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申请权人是婚姻当事人和当事人的近亲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为了避免遗传疾病的传递和维护良好的伦理秩序,所以近亲属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而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申请权人是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这个年龄标准而结婚,可能因为双方心智和经济能力等方面不够成熟,无法很好地履行婚姻中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总之,法律明确规定不同情形下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婚姻制度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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