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作社收购的农产品在销售时是否免税?

我家加入了合作社,合作社收购了农产品后再拿去销售,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税收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是不是免税的。想了解一下合作社收购的农产品销售时到底免不免税,具体有什么法律依据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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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产品免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合作社收购的农产品销售时,很大可能是免税的。下面为你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这里涉及到增值税的问题,增值税就是对商品在生产、流通等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而农产品,指的是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合作社收购的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再进行销售,那么这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 不过,若合作社收购的农产品并非本社成员生产的,就不能直接适用上述免税政策了。这种情况下,可能要按照正常的增值税规定来缴纳税款。 此外,符合免税条件的合作社,在销售免税农产品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比如销售合同、农产品来源证明等,来证明自己符合免税的要求。所以,合作社收购的农产品销售是否免税,要根据农产品的来源等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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