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罚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我公司现在申请破产了,之前有一些罚金和罚款还没交。我不太清楚这些罚金罚款在破产程序里算不算是破产债权。要是算的话,得按照破产清偿顺序来处理;不算的话,处理方式就不一样了。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这个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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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罚金罚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在企业破产之前别人对企业拥有的合法的要钱的权利。 关于罚金和罚款,它们有着不同的性质。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而罚款通常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人给予的行政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这是因为罚金和罚款本质上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目的是惩戒违法行为人。如果将其列为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实际上是将惩罚的负担转嫁到了其他债权人身上,这有违公平原则,也不符合罚金和罚款设立的初衷。 所以,一般情况下,罚金和罚款不属于破产债权,在企业破产程序中,不会按照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不过,具体情况还可能因案件的特殊性而有所不同,如果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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