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保证人都是连带责任吗?

在生活里遇到有人找我做保证人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自己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只要做了保证人,就意味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规定。
展开 view-more
  • #民法典
  • #保证人
  • #连带责任
  • #保证方式
  • #保证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保证人并不都是承担连带责任的。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简单讲,就是债权人得先找债务人要钱,实在要不回来才能找一般保证人。 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债权人可以直接找连带责任保证人要钱。 所以,保证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关键看保证合同里对保证方式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保证人就是连带责任;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来。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