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是否由保险公司出?
我前段时间开车和另一辆车撞了,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有车险,但是不太清楚到底这赔偿是我自己掏腰包,还是保险公司会承担。想知道在法律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到底是不是保险公司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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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是否由保险公司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强险。交强险是一种法定的强制保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只要是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例如,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等。 除了交强险,很多车主还会购买商业保险,比如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不过,商业险的赔偿通常是在交强险赔偿之后,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进行赔偿。而且,商业险的赔偿会受到保险合同条款的约束,比如有一些免责条款,如果事故情况符合免责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可能就不会进行赔偿。 此外,如果事故是由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形导致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不一定完全由保险公司出。需要先看是否符合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条件,还要结合具体的事故情况、保险合同条款等来确定最终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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