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是否并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我有一笔劳务费收入,不太清楚这笔收入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怎么处理,不知道要不要把它和其他收入一起算进去进行汇算清缴。想了解一下劳务费到底需不需要并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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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务费是需要并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劳务费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两个概念。劳务费就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报酬,比如个人为企业提供设计、翻译等服务获得的收入。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该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出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要纳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在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额。所以,劳务费是要并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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