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在服务期间是否有住房公积金?
我是一名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一直没看到工资里有住房公积金这一项。我不太清楚特岗教师到底应不应该有住房公积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特岗教师在服务期间是否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
展开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它主要是用来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一项福利制度。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同时,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从特岗教师的性质来看,特岗教师也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因此,从法律规定的层面而言,特岗教师所在单位应该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过在实际情况中,不同地区对于特岗教师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执行情况可能存在差异。有的地区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特岗教师缴存住房公积金,而有的地区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比如财政状况、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暂时没有为特岗教师缴存。如果特岗教师发现所在单位没有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缴存手续。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