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有公积金吗?


从法律角度来说,社区工作者是否有公积金,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的劳动关系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积金的定义。公积金,也就是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这表明,只要是符合上述范围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于社区工作者,如果其所在的社区是由政府部门设立的社区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性质的组织,并且社区工作者与该单位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那么按照规定,单位就应该为社区工作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社区工作者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到社区工作,那么根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为社区工作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部分社区或相关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存公积金的情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社区工作者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单位补缴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单位限期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