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揽储赠送礼品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我在银行工作,我们银行在揽储时会给客户赠送礼品。但我不太清楚这种赠送礼品的行为在税收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要缴纳哪些税,计税依据又是什么。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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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揽储赠送礼品在税收方面涉及多个税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银行赠送礼品一般可视为无偿赠送行为,所以通常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比如银行购买了一批礼品用于揽储赠送,就需要按照礼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税时,一般按照礼品的公允价值来确定销售额。如果无法确定公允价值,就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 成本利润率)。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银行揽储赠送礼品属于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范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扣除。并且,赠送礼品的支出要作为企业的费用进行核算,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最后是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银行揽储赠送礼品给客户,如果客户获得了礼品,银行需要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以礼品的公允价值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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