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是怎么判的?


在北京,离婚判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是判决离婚的关键因素。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就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严重违背,极大地伤害了夫妻感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严重破坏家庭和睦与成员的身心安全;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会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和不良影响;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表明夫妻关系长期处于分离、不和谐状态;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比如双方性格严重不合、频繁争吵导致感情无法维系等。只要存在这些情况之一,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以及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先由双方协商,能达成一致就按协商结果来分;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考虑财产的来源,比如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购置等,也要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像婚后购买的房产等财产,通常会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签订了房产合同,并且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这种情况先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话,实践中法院可能会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房贷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子女抚养问题上,法院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性别、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来作出判决 。比如孩子一直跟随一方生活且该方有稳定收入和良好居住环境等,会更有利于争取抚养权。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生活环境等能为子女提供良好成长条件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