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还款能力的借款人还会找担保人吗


一般情况下,有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确实可能不需要找担保人,因为他自己就有能力按时还钱。但在现实中,存在不少有还款能力的借款人仍找担保人的情况。 从债权人角度看,即使借款人目前有还款能力,债权人可能出于多一层保障的考虑,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比如,未来经济形势变化、借款人自身经营状况改变等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下降,有了担保人,债权人的债权能多一份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就说明在债权实现上,担保人是债权人可以选择主张的对象之一。 从借款人自身角度看,可能是为了满足借款条件。有些借款机构或者出借人,无论借款人还款能力如何,都要求提供担保人作为借款的必要条件。借款人想要顺利借到钱,就只能找担保人。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借款人与担保人关系密切,担保人自愿为其提供担保以帮助其获得借款,而且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也有信心;或者在一些复杂的融资安排、合作关系中,为了促成交易,即便借款人有还款能力,也会安排担保人。 总之,有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找担保人,背后原因是多样的。在考虑是否做担保人时,一定要充分了解借款人的情况、借款用途、自身的担保责任范围等,谨慎做出决定。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是一种保证方式,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也是一种保证方式,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