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明确举证责任由谁承担至关重要,它关乎着当事人能否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俗来讲,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时,哪一方有义务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民间借贷纠纷里,不同的主张对应着不同的举证责任。 首先,当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还钱时,出借人需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出借人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比如,要有借条、借款合同等能直接证明双方有借款约定的书面文件。要是没有这些直接证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也可以作为证据。就像转账记录能证明你把钱转给了对方,聊天记录如果能体现出这笔钱是借的,也能起到证明作用。这就好比你说别人欠你钱,你得先拿出点东西来证明你们之间确实有借钱这回事。 其次,如果借款人对借贷关系的存在提出了抗辩,比如借款人说这笔钱不是借款,而是还款或者是其他性质的款项,那么借款人就要对自己的这个说法提供证据。举例来说,借款人声称这是之前出借人欠自己钱的还款,那借款人就得拿出出借人之前向自己借钱的证据。这就好像有人不承认借了你的钱,还说这钱是别的用途,那他就得拿出证据来支持他的说法。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出借人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而借款人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借款人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出借人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会在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转移。 总之,民间借贷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出借人通常要先证明借贷关系存在,而借款人在提出抗辩时要对自己的抗辩理由提供证据。只有了解这些举证责任的规定,当事人才能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