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法院管辖权有哪些规定?
我遇到了一起民事纠纷,但是不太清楚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民事纠纷法院管辖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由哪个法院来受理这类案件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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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民事纠纷法院管辖权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通俗来讲,就是明确某个民事纠纷该由哪个法院来处理。 首先是级别管辖,它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诉讼标的金额等因素来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其次是地域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还有专属管辖的情况。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能协议变更管辖。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就是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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