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判息诉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我涉及到一个法律纠纷案件,判决结果已经出来了。现在想了解一下服判息诉的情况,不清楚这个服判息诉是怎么计算的,它的计算方法具体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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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判息诉指的是当事人服从法院作出的判决,不再通过上诉、申诉等方式表达不满或寻求改变判决结果。服判息诉虽然没有统一、固定的标准计算公式,但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衡量和统计。 首先是服判率的计算。服判率是衡量服判息诉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它通常是用服判案件数除以全部判决案件数,再乘以100%得到的比例数值。这里的服判案件数指的是当事人在判决后,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的案件数量;全部判决案件数则是指法院在一定时期内作出判决的所有案件数量。例如,某法院在一个月内共作出100个判决,其中有80个案件的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上诉,那么该月的服判率就是80÷100×100% = 80%。这一计算方式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关于上诉期限和程序的规定,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上诉,就可以初步认定为服判。 其次是息诉率的计算。息诉率一般是用息诉案件数除以申诉案件数,再乘以100%得出。息诉案件数是指经过法院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当事人不再申诉、信访,接受处理结果的案件数量;申诉案件数是指当事人对已生效判决提出申诉的案件数量。比如,某地区法院收到20件申诉案件,经过沟通和处理后,有15件当事人不再申诉,那么息诉率就是15÷20×100% = 75%。这一计算反映了法院在解决当事人诉求、化解矛盾方面的工作成效,其依据同样是各类诉讼法中关于申诉、再审等程序的规定。 服判息诉率则是综合考量服判和息诉情况的一个指标,它的计算是用服判息诉案件数除以全部判决案件数,再乘以100%。服判息诉案件数是服判案件数与经过处理后息诉的案件数之和。通过这个指标可以全面了解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接受程度以及司法机关工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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