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从犯的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在探讨诈骗罪从犯金额的计算方式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诈骗罪从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于诈骗罪从犯金额的计算,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原则和依据。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第二十七条规定,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计算诈骗金额时,从犯一般应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金额负责。这意味着,从犯不能仅仅以自己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其诈骗金额。例如,一个诈骗团伙共同诈骗了100万元,其中从犯可能只分得10万元,但在法律认定上,其诈骗金额仍然是100万元。这是因为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的犯罪行为,各犯罪人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导致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不过,虽然从犯要对参与的全部金额负责,但在量刑时,会考虑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如果从犯在整个诈骗过程中只是起到了辅助作用,如提供一些信息、帮助望风等,其作用明显小于主犯,那么在量刑时会根据其具体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主犯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而从犯可能会因为其作用较小而得到相对较轻的处罚。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从犯的具体量刑。这些因素包括从犯参与犯罪的时间长短、参与的具体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影响程度等。例如,如果从犯参与犯罪的时间较短,且只是偶尔参与一些辅助性工作,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给予更轻的处罚。 总之,诈骗罪从犯的金额计算一般是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金额来认定,但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和情节。法律这样规定,既保证了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又体现了罪责相适应的原则,确保刑罚的公平与合理。





